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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2 浏览量:25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8-22/2018-09-0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8〕1499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新材料企业:

  为加大对我市新材料产业和重点新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我委已按程序委托广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市新材料促进会”)开展《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向相关企业征集拟纳入《指导目录》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编制《指导目录》以推动广州重点产业发展为出发点,为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重点新材料产品对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建立重点新材料产品目录,将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二、请各区工信主管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相关新材料企业(单位)积极填报。

  三、请各相关新材料企业(单位)积极争取新材料产品纳入《指导目录》,认真填写《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申请表》、《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汇总表》(见附件1、2、3),并按编制要求(见附件4)装订成册。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征集的新材料品种应用领域需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和《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能源及环保装备、及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发展方向,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示范意义较大;

  2、填报的重点新材料产品应为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实现销售或目前尚处于研制阶段即将实现产业化的,每家企业原则上最多可填报3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不同类型的产品;

  3、请按照企业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4),将对应材料编制成册,并在材料封面、侧面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4、请在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四、请申报企业(单位)于9月7日17: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式3份)送至市新材料促进会(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002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可编辑格式申请表和汇总表,以及完整申报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45709373@qq.com。

  五、为更好指导企业顺利完成上述工作,我委将于近期会同市新材料促进会召开重点新材料首批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政策宣贯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编制形成的《指导目录》将在市工信委网站(www.gzii.gov.cn)上征求意见、公示以及发布。

 (市新材料促进会联系人:陈浩梅,电话:83522270-810;市工信委联系人:卢骁,电话83123895)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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