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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量:17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15/2019-12-2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沙区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字〔2019〕14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在实施过程中,上级有新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经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受影响企业”;

  (二)受影响企业组织受影响职工参加1-6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

  (三)受影响企业培训计划及开展培训证明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

  (四)受影响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前提出,2019年12月31日前受理并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可跨年度执行。

 

  二、补助标准

  按照受影响职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三、补助申领流程

  (一)开班申请。

  受影响企业组织受影响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前,向企业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报送开班申报材料,由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受理并初审同意后,交区职业培训中心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人社局复核,复核通过的企业可按计划开展培训。

  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2.《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开班申请表》(附件1);

  3.《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培训计划表》(附件2);

  4.《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参训人员名单》(附件3)。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初审时限3个工作日;复审时限2个工作日;复核时限2个工作日)。

  (二)补助申领。

  培训完成后,受影响企业须在6个月内申领补助,在每季度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的1-10日提交申请补贴材料至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受理、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及受影响职工身份信息、校验参训期间的参保记录,通过初审的,提交区职业培训中心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报区人社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区财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申领材料包括:

  1.开展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教师签名的教学日志、参训人员考勤记录,参考模板见附件3;培训教师相关职业资格证或职称等资质证明;各班次相片不少于5张,各班次培训视频不少于3分钟。);

  2.企业已为受影响职工办理受影响企业职工认定(由企业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认定、核查);

  3.《南沙区 年第 季度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申领表》(附件5);

  4.《南沙区 年第 季度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申领人员名单》(附件6);

  5.《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结果评估表》(附件7);

  6.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评估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0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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