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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是否有名额限制?

发表于:2020-07-16 关注 


1.问: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明确,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办法》规定申办相关补贴。

 

2.问:制定《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于2019年8月13日印发了《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

 

3.问:《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现已期满。申请人在2020年7月1日~8月15日期间,能否申办纳税年度为2019年度的财政补贴?

答:可以申办。根据《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申请人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适用本办法”,申请补贴所对应的纳税年度为2019年度的,仍适用穗财规字〔2019〕5号文,因此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间内(2020年7月1日~8月15日),可以申办对应纳税年度为2019年度的财政补贴。

 

4.问: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是否可以申请2018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答:《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申请人申请补贴对应的纳税年度为2019年度的,适用该办法。纳税年度为2018年的不追溯执行,不适用该办法。

 

5.问:广州市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是否会有名额限制,如限制每户企业的人数等?

答: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符合《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没有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