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开展2021年双创孵化平台奖励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开展2021年双创孵化平台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浏览量:8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6-29/2021-07-1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6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双创孵化平台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区双创孵化平台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正常运营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具有孵化功能的创业学院或平台),2020年新建的孵化平台需在区科经局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2、申报股权投资奖励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资期限不少于1年。


  二、奖励标准

  1、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自建(含购买)孵化场地的,经认定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实际建设经费的30%,且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租赁场地建设以及原自有场地扩建的,对其内部装修进行奖励,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建和装修奖励不得同时享受。

  2、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孵化器培育的企业(含落户本区5年内的“毕业企业”),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的,按照5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孵化器;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按照10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孵化器。

  4、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在孵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所获投资额的1%给予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每家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供:双创孵化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双创孵化平台在区科经局备案或上级认定条件的文件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1.申报场地建设奖励须提供:①自建(含购买)项目提供:孵化平台项目施工许可和建筑规划相关资料、项目决算报告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相关票据、资金付款凭证复印件,租赁场地及原自有场地扩建项目提供:装修改造合同(含相关设计图纸和桌椅、窗帘等基本办公设备购置明细)、装修改造相关费用发票、资金付款凭证复印件;②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和在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③孵化场地自主支配的面积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孵化面积汇总表及场地功能划分图或建设图纸等复印件(分列在孵企业租赁面积、公共服务面积及公摊面积),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申报平台认定奖励须提供:国家级、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国家级、省级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申报突出孵化成果奖励须提供:突出孵化成果企业(特指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科创板”注册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信息汇总表、毕业证明材料、孵化期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突出孵化成果证明材料(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科创板”注册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若企业进行过注册变更,需提供最新落户开发区证明材料。

  4.申报股权投资奖励须提供:自有资金或股权投资机构证明;获得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在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在孵企业所获股权投资证明(投资协议、会议纪要、股权变更文件、银行资金入账凭证等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

  一家企业申报多个项目,需按照以上申报材料(个性材料、共性材料)要求一并提交,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交区科经局C4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区科经局(请将申报资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邮箱:wh84893537@163.com),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请各企业务必尽早提交,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人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王亚东  84239968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智慧生态城                朱  江  84967999

  区科经局                  邹凤明  84891019

                            吕忠庆  84891372

                                

  附件:2021年度双创孵化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