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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关于开展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3-05-19 关注 

  龙岗区关于开展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做好事前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备案申请人

  申请单位为在龙岗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备案活动

  申报备案的项目、活动以宣传深圳高新区龙岗园区为主题。

 

  二、备案材料

  项目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高新区品牌活动或项目的方案和经费预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材料递交

  申请单位将备案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份装订成册,报送至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1室。

 

  四、递交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7日。逾期不受理。联系电话:0755-28942199。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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