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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坪山区2023年第3轮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量:5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19/2023-10-15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坪山区2023年第3轮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本项补贴仅针对在2023年9月19日(含)至10月15日(含)期间,购买新能源小汽车且满足相应条件的个人购车者(不含法人单位),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由授权经销商门店代收材料并申报。

  因本次促消费活动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总额限制,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一、补贴对象

  在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授权经销商门店。(以下统称“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能源小汽车且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购车者。


  二、车辆购置条件

  (一)所购车辆必须是自2023年9月19日(含)起至2023年10月15日(含)在满足条件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

  (二)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三)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本活动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购车者,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的4%给予补贴,每台车的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本次汽车促消费活动受总预算金额控制,按个人消费者购车发票上的日期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四、申请条件

  (一)新购车辆须在坪山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详见附件1)购买。

  (二)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上述所有资料中销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的时间需在本活动实施的有效期即2023年9月19日(含)至10月15日(含)内(活动时间以资金用完即止),其余材料提交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1月30日。

  (三)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

  (二)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个人购车者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车主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并签名,汽车销售机构验原件)。

  (四)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

  (五)个人购车者委托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补贴申领资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个人购车者、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补贴申请承诺书》。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申领方式

  汽车销售机构代个人购车者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扫描成一份PDF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iangxing@szpsq.gov.cn,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531室。


  七、申领流程

  (一)名额初步锁定:购车补贴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人购车的汽车销售机构。购车价格以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为准;名额先后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为准,优先顺序为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

  (二)材料接收:汽车销售机构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转交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汇总核定。

  (三)材料复核: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将通知补贴申请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复核不通过的,个人购车者失去获得补贴资格,不能再提交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

  (四)对外公示: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个人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核实。

  (五)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无效后,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对符合资格的补贴申领人发放补贴。


  八、注意事项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汽车销售机构需签署《企业承诺书》,对本企业整理提交的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全套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汽车销售机构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补贴,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将取消申报资格。

  (七)在补贴期限内,每位个人购车者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本措施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其他区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八)申请过程中的其他疑问可致电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755-28344742,名单公示、补贴拨付咨询电话:0755-89364853,汽车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可查附件1)。

  (九)本细则由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补充发布政策解释。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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