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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发表于:2023-11-30 关注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文件要求,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部署,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编制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版)》,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版)》,结合自身职能与发展规划,制定发布本辖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30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版)



  一、专利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专利申请人申请专 利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专利申请人单独 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办理。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

  《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当提 交《说明书附图》;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实用新型专利 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 附图》;

  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外观设计专利 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

  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必要时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 本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文件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 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为用户,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 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上述申请材料 表格,填写后打印纸件申请文件。

  2. 递交申请文件

  (1) 网上提交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 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2) 当面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 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 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联系方式:0755-26617303,邮编:518000。

  3. 受理审查

  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专利申 请文件未出现《专利法实施细则》三十九条中规定的不受理情 形的,专利代办处予以受理。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对于申请人依据《专 利收费减缴办法》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代办处发出收费 减缴审批通知书

  4. 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 日起15日内,按照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专利费用。

  申请人可以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当面缴费, 或者通过银行和邮局转账(应备注申请号及费用种类和金额)。

  (五)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六)办理结果

  1. 专利申请予以受理的,专利代办处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 知书以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2.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专利代办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窗口直接递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向 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申请人在受理窗口当面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受理 窗口即时接收通知书,也可以要求邮寄送达。

  以邮局邮寄方式提交的纸件形式专利申请或其他文件,专 利代办处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通知书;以电子形式提交专 利申请的,专利代办处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提交人发出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 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获取便利 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

  道。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 凭证。

  (十)相关表格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 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 明书附图》《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 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 html

  二、专利优先审查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为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

  2. 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3. 发明专利申请应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该进入受理程序,完成专利申请费缴 纳之后;

  4. 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第 三条的任一项要求。

  (二)获取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s://c ponline.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相关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 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功能填写优先审查请求信息, 上传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提交的案件进入优先审查。

  (五)办理进度查询

  咨询电话:0755-26617303 、0755-26506102。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 查通知书》;

  2. 不符合要求:回退给申请人并告知不予优先审查的原因。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755-26617314;

  2. 网上投诉: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 online.cnipa.go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https://comment.cponline. cnipa.gov.cn)。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 0755-26617303 、

  0755-26506102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帮助文 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 站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供《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 进行线上办理引导。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相关表格

  在线填写,无需相关表格。

  三、专利快速预审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人应在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

  2. 拟提交快速预审服务的专利申请应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已核准的新能源或互联网技术领域;

  3. 拟提交快速预审服务的专利申请应为新申请,即未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没有申请号和申请日的专利申请。

  (二)获取途径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 交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

  (三)申请材料

  1. 专利申请文件:

  (1) 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实质审查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 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如有);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 摘要附图;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各视图)以及外观设计的 简要说明;

  (4) 上述全部申请文件必须为 XML 格式,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制作XML 格式文件,并导出案卷压缩包;

  2.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

  3.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承诺书;

  4. 其他相关文献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 c.cn/ippc-web-dzsq/)向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 请材料;

  2. 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查,并形成预审结论;

  3. 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及时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以 XML 格式提交,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完成网上缴费

  (http://cponline.cnipa.gov.cn),并于当日内将专利申请号在预 审管理平台案件提交系统提交至保护中心;未通过保护中心预 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专利申请;

  4. 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 对专利申请号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办理进度查询

  登录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查询案件状态。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 在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后,对申请号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2. 不符合要求: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 书》,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七)监督评价

  联系电话:0755-86268052。

  (八)便利化举措

  1. 快速预审申请业务为线上办理形式;

  2. 提供线上办事指引: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下 载中心”及保护中心官网(http://www.sziprs.org.cn/)均能下载

  《预审案件提交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预审员及业务人员培训。

  (十)相关表格

  1. 专利申请文件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 a.gov.cn/)制作 XML 格式文件,并导出案卷压缩包。

  2.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专利申请快速预审 服务承诺书》

  下载: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下载中心”或保 护中心官网(http://www.sziprs.org.cn/)“资料下载”。

  四、专利费用减缴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0万元、个人上年度年收 入不高于6万元。

  (二)获取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s://c ponline.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收入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 ps://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功能提交费减备案请求,上传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请求人完成费用 减缴资格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仅需 提交费用减缴请求,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五)办理进度查询

  咨询电话:0755-26617303 、0755-26506102。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备案通过;

  2. 不符合要求:备案不通过并告知理由。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755-26617314;

  2. 网上投诉: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 online.cnipa.go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https://comment.cponline. cnipa.gov.cn)。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 关 业 务可 通 过 便 民 咨 询热 线 0755-26617303 、

  0755-26506102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帮助文 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 站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供《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 进行线上办理引导。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相关表格

  在线填写,无需相关表格。

  五、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

  (一)受理条件

  专利授权公告之后(含公告日当天),专利权人或社会公 众可向专利代办处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办 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 递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1) 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2) 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联系方式:0755-26617303,邮编:518000。

  (3)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 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

  3. 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请求人需要在提交办理请求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缴费人应当与请求人一致。请求人可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 line.cnipa.gov.cn)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4. 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代办处按照申请人请求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纸件专利登 记簿副本送达给请求人,请求人也选择可到专利代办处自取。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 办理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该系统中专利事务服务业务功能查 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2. 不符合要求: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 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 n)。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获取便利 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 凭证。

  (十)相关表格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 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 html

  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

  (一)受理条件

  1. 许可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利人, 或者是其中的部分专利权利人,或者是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

  2. 对于共有专利权的部分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 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普通许可方 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3. 对于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被授权的范 围进行专利实施许可;

  4.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 民事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5.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 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 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

  内容应当打印,并且由许可人和代理人共同签章或签字;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地址;

  (2) 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3) 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3.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

  明;

  4.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当事人针对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一并提交。通过 互联网在线办理的,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 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上述备案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 中文译本为准。

  (四)办理流程

  1.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 案申请表》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 递交申请材料

  (1)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 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

  (2) 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 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 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联系方式:0755-26617303,邮编:518000。

  3.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专利代办处在收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文件之后办 理相关业务,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并可在必要时要求请求人作 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经审查合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窗口自取或者接收挂号信的方 式获取通知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不能备案的,向当事人 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业务专用函》,告知当事人应当 消除的缺陷,同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当事人如需再次办理备 案手续的,应当克服相关缺陷,并重新提交申请。

  4. 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获取备案证明,也可选择 到专利代办处自取。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 统查询办理进度;

  2.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1再转8。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准予备案,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并予以公告;

  2. 不符合要求:退回请求材料,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 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 n)。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获取便利 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情况

  计划实行。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限时办结;

  4.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5.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 凭证。

  (十二)相关表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 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 html

  七、专利权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请求人应当为专利登记簿副本中记 载的全体专利权人;

  2. 请求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为已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 的专利;

  3.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的结论支持 专利权有效。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在过渡期内,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通过 电子或纸件方式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并且由全 体专利权人共同签章或签字;

  2. 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属于多 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 或者盖章,同时附上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

  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 机构办理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同 时附上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文 件。

  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材料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 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办理流程

  1. 在过渡期内,当事人应当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开放许 可声明

  (1)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 cn)进行线上办理。

  (2) 当面提交

  当事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 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联系方式:0755-26617303,邮编:518000。

  2. 当事人面交文件的,专利代办处依据《专利法》和《关

  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0号),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接收文件并向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出具收文回执;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面退回文件并告知存在的缺陷。

  3.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咨询:(010)62356655转1再转8。

  (六)办理结果

  过渡期内仅对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进行受理,国家知识产权 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 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 n)。

  (八)便利化举措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 凭证。

  (十)相关表格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 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 html

  八、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以及质押变更、注销办理

  (一)受理条件

  1. 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应当由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即 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2. 出质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如果一项 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3.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 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 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4. 质押专利应当为已经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权。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 专利权质押登记

  (1)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该表格应当由质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章或签字,同时应当有代理人的签字;

  (2)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公告日;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申请日、授权

  质押担保的范围;

  (3)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4)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 利

  的,或者出质专利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须提交“同意继 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声明”一份。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的, 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的声明;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

  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是外文的,

  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2.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

  (1)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合同;

  (3)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文件。

  3.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

  (1)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合同;

  (3)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文件。

  (四)办理流程

  1. 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后,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专

  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附承诺书》。

  2. 递交申请材料

  (1)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 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

  (2) 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 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联系方式:0755-26617303,邮编:518000。

  3.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专利代办处在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并可在必要时要求请求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 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不能登记的,向当事人发送《专 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专用函》,告知当事人应当消除的缺陷,同 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当事人如需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 克服相关缺陷。

  4. 取得《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获取通知书,也可选择到 专利代办处自取。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1再转8;

  2.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 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 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规定:准予登记公告,出具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 不符合规定:退回请求材料,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评议平台 (https://scywts.cnipa.go v.cn)。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 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获取便利 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情况

  已实行承诺办理。可以提交承诺书替代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 可于事后补交纸件原件。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限时办结;

  4.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5.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 凭证。

  (十二)相关表格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附承诺书》《同意继续办理专利 权质押登记声明》《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专利权质 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 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 html

  九、专利文档查阅复制

  (一)受理条件

  1. 对于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公告后的实用新 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 案件的案卷,任何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查阅和 复制请求;

  2. 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尚未审结的复审 和无效案卷以及对于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 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 的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或该案的直接当事 人;

  3. 当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 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时,或文件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局根据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留存的,专利代办处将不予提供查 阅和复制。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 专利申请人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

  《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 格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 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 印件;

  2. 专利代理机构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代理机构签章的《专 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 理人证复印件;

  3. 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文档,需提交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专 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请求人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 明复印件;

  4. 以证明方式出具的查阅复制文档,应在《专利文档查阅 复制请求书》中说明用途;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请求多次对同一专利申请 请求查阅复制文档的情况说明;针对请求查阅复制文档的用途 作出的情况说明等;

  6. 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请求查阅复制专利申请案卷 时,请求人应当根据系统模板要求在线填写请求信息,无需上 传“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的扫描文件。请求人应当在提 交请求的同时上传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办理账号注册时已经 验证过身份信息的除外。

  (四)办理流程

  1. 办理步骤

  (1) 专利申请案卷的查阅

  查阅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使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自行查阅电子文档,二是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请求查阅文档。

  请求人办理专利文档查阅业务的,只提供复制后的电子文

  件。

  (2) 专利申请案卷的复制

  请求人可以向专利代办处提交《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

  书》、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以证明方式复制专利申请 案卷请求。

  2. 办理费用

  请求办理专利申请案卷的查阅无须缴纳费用。

  请求办理专利申请案卷的复制,需要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 明费,每份 30 元,请求人可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 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功能缴纳。缴费人应当与请求人保持一 致。

  3. 办理途径

  (1)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 v.cn)网上提交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

  (2) 线下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 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3)邮寄办理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 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联系方式:0755-26617303,邮编:518000。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转1再转8;

  2. 网络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 办理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向请求人出具查阅或复制的专利文档;

  2. 不符合要求:告知请求人存在的问题,补交资料或取消 制作;

  对于复制业务应按规定一并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符 合制作条件的,予以复制;提交办理请求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 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的,视为未请求。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 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 n)。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获取便利 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 凭证。

  (十)相关表格

  《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 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 html

  十、专利信息检索

  (一)受理条件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注册。

  (二)获取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https:

  //pss- system.cponline.cnipa.gov.cn/)。

  (三)办理流程

  1. 用户在线登录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点击注册。

  2. 用户注册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该系统。

  3. 用户在线进行专利检索分析。

  (四)办理进度查询

  社会公众通过网站自助检索实时获取服务。

  (五)办理结果

  根据检索内容在线并实时显示检索与分析结果。

  (六)监督评价

  电子邮件反馈:pss.system@cnipa.gov.cn。

  (七)办理时限

  社会公众自助检索时,系统根据检索内容在线显示检索结

  果。

  (八)便利化举措

  开通在线帮助和在线提问功能,提供培训视频。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制;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在线咨询已读即受理;

  4. 一般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记录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十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 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 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 条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 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第一次提出的商 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商标的 证明文件等),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6.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附送相关文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 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申请人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 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 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 缴纳规费

  (1)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 统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提交申请的, 一是可注册简易用户在线支付,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

  上申请”栏目。二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原办理业 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缴费。三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 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通过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的地址汇款方式汇款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缴 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商标局网上申请平台 “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 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 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 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 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 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 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 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 100055。

  (2) 收费标准

  普通商标:270元/类(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

  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集体商标:1350元/类;证明商标:1350元/类。

  收费标准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 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5. 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6. 注册申请实质审查

  按期足额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文件 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7. 初步审定公告

  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8. 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放电子商标注册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 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驳回注册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 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 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3.html

  2. 《商品/服务分类表》

  下载网址:http://wcjs.sbj.cnipa.gov.cn/gs?b9La8sqW=0YOG M8alqEqnrdavE388mu0L.gpD_HOBUs8FGDHj90cwm.EQgmOD kEqZ3gk5H2v6ud_CZOASsa9SMTAmCiduL13C028A0uNRj

  3.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十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 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 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 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 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 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办理途径

  1. 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应 先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 中,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2. 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 e 站通服务中心大 厅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3. 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步骤

  通过网上申请或纸件申请递交国际注册申请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 证。

  (五)申请材料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 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 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 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 MM18表格。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六)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 申请人信息

  (1) 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 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 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

  中文一起填写。

  (2) 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 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 填写:中国北京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

  (3) 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 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2. 申请人资格

  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申请人 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 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 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 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 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 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6. 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

  的要求办理。

  7. 其他事项

  (1) 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 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 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 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 此项必选;

  (5) 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8. 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 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 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 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2) 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 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 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 务的范围。

  (3) 商品翻译参考

  网址:https://webaccess.wipo.int/mgs/index.jsp?lang=en

  9. 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 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 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0. 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七)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 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 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 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 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 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 申请人自行网上提交的: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国际注册 收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在“待支付”栏目在线支付规费。

  2.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的:商标局通过挂号 信的形式邮寄《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到申请人的地址,

  申请人可注册简易用户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费。

  收费标准: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国 际注册”栏目。

  马德里体系费用计算器网址:https://madrid.wipo.int/feecalc

  app/

  (八)《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通过电子邮件直接下发给申请人 指定的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如未指定代理机构)。

  (九)注意事项

  1.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 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 下内容:

  (1) 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 CORPO 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 URE 或者 PATERNERSHIP 等。

  (2) 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 有

  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 有特殊含义。

  (3) 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 ods and Services Manual,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 ml)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时,10(a) 和10(b)最好一起填写。10(b)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

  比如:美国不接受“ 服装 ”,但是接受“服装,即衬衫、毛

  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 。

  (4) 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MM18表格。MM18表格中 S ignature 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Signatory's Name (Printed)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 Title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月/年,比如2012年4月18日,应该填写为18/04/2012。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

  UREAU 也要一并填写。

  2. 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 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3.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

  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 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 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 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十)商标状态查询

  登录 WIPO 网址: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十一)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十二)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三)“ 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四)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五)相关表格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gjzc/201711/t20171108

  _1105.html

  十三、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的 注册人;在中国获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自该商标驳 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商标注册人可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请求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若该商标注册人为港澳台企业、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在商 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 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 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准 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 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 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1)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 统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提交申请的, 一是可注册简易用户在线支付,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 上申请”栏目。二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原办理业 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缴费。三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 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通过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的地址汇款方式汇款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缴 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商标局网上申请平台“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 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 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 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 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 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 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 100055。

  (2) 收费标准

  45元/类。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 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4. 等待审查

  5. 取得商标注册证明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

  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电子商标注册证明;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驳回注册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 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1711/t2017 1108_571.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十四、商标变更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 注册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 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或《变更商标代理 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变更注册人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出具 的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 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 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或《变更商标 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 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 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不予核准或视为放弃的,送达《不予核准通知书》或《视 为放弃通知书》;

  2. 核准变更,发送电子变更证明或核准通知书,刊登公告

  (注:变更联系地址不予公告)。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 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十五、商标更正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 注册人。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 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 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 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更正申请的审查,审查结论有补正、核准、不予核准。 申请人在提交更正申请时标注重新制发有关证件的,核准后就 制发相关证件;

  2.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 刊发更正公告。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十六、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转让人和受让 人共同提出转让;

  2. 移转当事人凭有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提交移转申请;

  3.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 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等) 复印件。受让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申请商标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移转申请。办

  理时,不能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交,申请书 无法加盖转让方公章或者签字的可留空;需要提供有权利继受 商标权的移转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 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 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 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 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 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 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 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企业注销后办理商标移转的,一般注 销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档案的清算组报告、注销证明、清算组成 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简易注销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档案的注销证 明、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声明文件、全体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等。

  3. 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用),须加盖双方

  公章或签字

  4. 同意转让证明须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5.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双方公章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 《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1)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 统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提交申请的, 一是可注册简易用户在线支付,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 上申请”栏目。二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原办理业 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缴费。三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 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通过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的地址汇款方式汇款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缴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商标局网上申请平台“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 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 100055。

  (2) 收费标准

  450元/类。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sbs 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不予核准或视为放弃的,发送《不予核准通知书》或《视 为放弃通知书》;

  2. 核准转让的,发送转让证明,刊登公告。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2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同意转让证明》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十七、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主体为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 册人、商标受让人或接受注册商标移转的当事人可提出续展申 请;

  2. 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3. 申请日在法定期限内(商标有效期前一年或有效期满后6 个月内)。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 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 理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

  厅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450元/类,有效期满后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 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225元/类。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不予续展的,送达《不予核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 知书》;

  2. 核准续展的,送达《续展证明》,刊登公告。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 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十八、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一)受理条件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商标应当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 册证。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 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 理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450元/类。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 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的,经审查核准后,寄发《商标注册证》,刊 登《商标注册证遗失声明公告》。

  2. 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十九、注册商标注销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 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 当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2.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 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 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注销申请书》

  2. 《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以电子方式领取的《商标注册证》无需交回。

  3.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 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 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注销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 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 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 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商标注销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二十、注册商标删减服务项目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人申请人 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可以办理删减商品服务 项目申请。

  2. 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仅限于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 商标,包括驳回复审、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过程中的商 标。

  3. 商标一经核准注册,需要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专用 权的,应办理注销申请。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 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

  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 理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 厅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如果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 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补正机会。

  2.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给申请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 发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二十一、撤回商标业务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在 其申请的商标业务核准之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 该申请。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书》《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 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书》

  《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 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撤回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经审查符合 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申请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书》《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二十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人许可商标 他人使用,可以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商 标使用许可备案。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 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 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135元/类。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国 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2. 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 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二十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许可人提前终止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提前 终止许可申请。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 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港澳 台、外国自然人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 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许可人、被许可人关于提前终止的协议或者书面声明

  4. 网上申请确认书(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准备其他申请 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 标代理”栏目中。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 圳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撤回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经审查符合 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申请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1个月时间 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 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2. 《网上申请确认书 涉及处分商标权利业务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二十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以及质押变更、延期、注销办理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中国内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变更、延期、 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 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 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

  确认的复印件

  (4) 自行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 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

  (3)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 自行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3.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 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

  (3) 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 自行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4.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 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承诺书

  (3) 自行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5.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2) 自行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具体说明:

  (1) 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中列明,相同、近 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 出质人、质权人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承诺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 质权人的签字。

  (4) 主合同、质权合同应加盖双方骑缝章。

  (5)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 专用期);

  ⑤担保的范围;

  ⑥质权合同期限大于等于主合同期限,质权合同金额大于 等于主合同金额;

  ⑦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6)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当面提交: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3. 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4. 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 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 出质人名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 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国家知 识产权局不予登记。

  2. 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 局不予登记。

  3. 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登记。

  4. 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国家知识产权

  局不予登记。

  5. 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 发放相关证书。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2.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材料符合要求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3—5个 工作日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 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2.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

  3.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

  4.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

  5.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5.html

  二十五、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 他组织。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 处(专利代办处不能办理缴费和质押);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

  //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元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3. 网上申请确认书(一般业务用)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1) 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 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 栏目。

  (2) 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 办处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邮寄提交

  材料通过预审后,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

  窗口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 厅9-12号窗口,联系方式:0755-88127758,邮编:518000

  (4)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 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申请人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 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 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 缴纳规费

  (1)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 统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通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提交申请的, 一是可注册简易用户在线支付,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 上申请”栏目。二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原办理业 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缴费。三是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 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通过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的地址汇款方式汇款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缴 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商标局网上申请平台 “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 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 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 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 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 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 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 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 100055。

  (2) 收费标准

  1350元/类,收费标准详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 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8. 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6. 注册申请实质审查

  按期足额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文件

  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7. 初步审定公告

  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8. 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放电子商标注册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 栏目进行查询;

  2. 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 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2.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七)监督评价

  1. 投诉举报咨询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 5.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八)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 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

  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 材料预审等服务。

  (十)“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202112/t2021

  1231_573.html

  2. 《商品/服务分类表》

  下载网址:http://wcjs.sbj.cnipa.gov.cn/gs?b9La8sqW=0YOG M8alqEqnrdavE388mu0L.gpD_HOBUs8FGDHj90cwm.EQgmOD kEqZ3gk5H2v6ud_CZOASsa9SMTAmCiduL13C028A0uNRj

  3. 《网上申请确认书 一般业务用》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添加微信号(18822891392)领取。

  二十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二)获取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http://vl si.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图样、目录、样品(申 请人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才需要交)等。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将材料递交到窗口或注册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http://vlsi.cnipa.gov.cn);

  填写请求信息,上传图样目录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 登记。

  (五)办理进度查询

  咨询电话:0755-26617303 、0755-26506102。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 记证书》;

  2. 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登记不受理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755-26617314;

  2. 网上投诉: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 online.cnipa.go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 e.cnipa.gov.cn)。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755-26617303 、0755-26

  506102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登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http://vlsi.cnipa.gov.cn)查看电子申请简介、相关规范等栏目进行线上办理引导。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相关表格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 台(http://vlsi.cnipa.gov.cn)首页常用表格栏目。

  二十七、维权援助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市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

  2. 申请事项属于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 服务内容:

  (1) 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2) 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

  (3) 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4) 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5) 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 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 服务。

  (二)获取途径

  1. 申请材料提交纸件的,可以通过邮寄(EMS)或面交方 式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四路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33栋,邮编:518000,受理部门:维权保护部,联

  系电话:0755-86268059。

  2. 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格式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邮箱地址:12330@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申请人

  名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及证 明所需的材料。

  1. 填写《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载明申请人 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申请援助事项等基本情况。

  2. 提交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企业,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2) 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权利凭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应当提交维权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3. 申请及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充分。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 相关材料。

  2.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审 查材料是否齐全,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

  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未在合理时限内补齐的,视为撤回。

  3.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 理条件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 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专家处理或者协调相关 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通知不予受理。

  4.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向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 咨询意见。

  5.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按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流程 图(http://www.sziprs.org.cn/attachment/0/68/68505/705206.pdf) 启动。

  (五)办理进度查询

  咨询电话:0755-86268059。

  (六)办理结果

  知保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流程向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咨 询意见。

  (七)监督评价

  可通过电话反馈:0755-86268069。

  (八)便利化举措

  1. 提供专项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信息;

  2. 开通线上专用邮箱接收申请。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开展维权援助业务人员培训。

  (十)相关表格

  《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下载网址:http://www.sziprs.org.cn/szipr/ywzn_123183/bhzx/ zlwq/content/post_705206.html

  二十八、海外维权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人是深圳市辖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 申请指导事项属于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受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如下类别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指导咨询申 请:

  (1)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权利有效性纠纷;

  (2)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权属纠纷;

  (3)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纠纷;

  (4) 商标、专利等相关贸易调查纠纷;

  (5) 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许可纠纷;

  (6) 展会知识产权纠纷;

  (7) 商业秘密纠纷;

  (8)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能够提供咨询服务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

  (二)获取途径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www.sziprs.or g.cn/)。

  (三)申请材料

  《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知情同意书》,其他知识产权 纠纷指导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 申请材料。

  2.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指导申请事项审查, 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指导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符合指导申请的情形,接受指导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指导申请的情形,发出《不予提供指导咨询通知书》;对材料不完整、不详实的情形,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 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全材料的,视为撤回。

  2.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指导过程中存在终止指导程序的情形,发出《终止指导告知书》。

  (五)办理进度查询

  咨询电话:0755-86968273。

  (六)办理结果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受指导申请后,指定和 选择指导专家进行指导,最终出具《纠纷应对指导意见书》。

  (七)监督评价

  电子邮件反馈:hwwq@mail.amr.sz.gov.cn。

  (八)便利化举措

  可通过电话咨询 0755-86968273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二十九、纠纷调解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1. 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 的知识产权纠纷,且提请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 调解的案件;

  2. 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主要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二)咨询途径

  电子邮箱:12330@mail.amr.sz.gov.cn; 电话:0755-86268059。

  (三)申请材料

  1. 当事人身份信息、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信息、相关授权委托材料 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3. 调解请求、争议事实及理由;

  4. 证据目录、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知保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2.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到调解案件材料后,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未在合理时限内补齐的,视为撤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予受理:

  (1) 不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

  (2) 涉及知识产权确权的;

  (3) 举报、投诉有关企业或个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查处的;

  (4) 调解申请无具体相对人、无具体纠纷事项的;

  (5)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诉求的;

  (6) 因其它原因,调解组织认为不适宜调解的。

  3. 案件受理后,按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流程图(http://ww w.sziprs.org.cn/attachment/0/68/68510/125726.pdf)启动。

  (五)办理进度查询

  咨询电话:0755-86268059。

  (六)办理结果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开展 调解工作。

  (七)监督评价

  联系电话:0755-86268069。

  (八)便利化举措

  1. 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2. 开通线上专用邮箱接收申请。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开展调解业务人员培训。

  (十)相关表格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案件登记表》

  下载网址:http://www.sziprs.org.cn/szipr/xwtg/tzgg_65897/co ntent/post_125726.htm

  三十、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事务咨询

  (一)受理条件

  1. 对已公开案卷信息公众均可咨询;

  2. 对未公开案卷信息的查阅咨询,该案申请人、专利申请 人可查阅咨询。

  (二)获取途径

  1. 咨询服务热线:0755-26617303、0755-86268087;

  2. 业务受理窗口: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深圳市前 海桂湾四路深港基金小镇33栋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业务受理窗口:深圳市南 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栏目:https://www.cnipa.g ov.cn/col/col59/index.html

  (三)办理流程

  1. 拨打咨询服务热线 0755-26617303、0755-86268087;

  2. 一般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记录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3. 相关部门进行回复;

  4. 给予公众答复。

  (四)办理进度查询

  及时办结,需要后续处理的内容,可电话查询。

  (五)办理结果

  咨询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进行记录,延时反馈公众。

  (六)监督评价

  电话投诉:0755-26617314。

  (七)办理时限

  咨询问题即时答复。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755-26617303;

  2. 各业务受理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线下渠道咨询:工作日8:30至17:00受理咨询。

  (九)“好差评”情况

  推行咨询服务一件一评,完善评价反馈机制,确保“差评” 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十)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即时办结;

  4.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5. 接通电话或收到留言即表示已受理;

  6. 根据咨询需求量,进行实时动态调配咨询人员,保障线 路畅通。

  三十一、知识产权审查流程咨询

  (一)受理条件

  1. 对已公开案卷信息公众均可咨询;

  2. 对未公开案卷信息的查阅咨询,该案申请人、专利申请 人可查阅咨询。

  (二)获取途径

  1. 咨询服务热线:0755-26617303;

  2.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业务受理窗口:深圳市 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 C 座6楼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相关栏目:https://www.cnipa.g ov.cn/

  (三)办理流程

  1. 拨打咨询服务热线0755-26617303;

  2. 一般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记录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3. 相关部门进行回复;

  4. 给予公众答复。

  (四)办理进度查询

  及时办结,需要后续处理的内容,可电话查询。

  (五)办理结果

  咨询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进行记录,延时反馈公众。

  (六)监督评价

  电话投诉:0755-26617314。

  (七)办理时限

  咨询问题即时答复。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755-26617303;

  2. 各业务受理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线下渠道咨询:工作日8:30至17:00受理咨询;

  (九)“好差评”情况

  推行咨询服务一件一评,完善评价反馈机制,确保“差评” 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十)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即时办结;

  4.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5. 接通电话或收到留言即表示已受理;

  6. 根据咨询需求量,进行实时动态调配咨询人员,保障线 路畅通。

  三十二、商标业务咨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或申请人提供商标申请业务咨询、商标申请流 程及状态信息咨询服务。

  (二)获取途径

  1. 电话咨询:便民咨询热线12315、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 5-88127758、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线下窗口咨询: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 统一提供咨询服务;

  3. 线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设置窗口微信(微信号:18822891392),提供咨询、材料预审等服务。

  (三)办理流程

  1. 发起咨询;

  2. 一般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记录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3. 相关部门进行回复;

  4. 给予公众答复。

  (四)办理进度查询

  及时办结,需要后续处理的内容,可电话查询。

  (五)办理结果

  咨询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进行记录,延时反馈公众。

  (六)监督评价

  电话投诉:0755-12315、12345。

  (七)办理时限

  咨询问题即时答复。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窗口咨询热线咨询;

  2. 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商标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 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服务。

  (九)“好差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已开展“好差评”。

  (十)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即时办结;

  4. 接通电话或收到留言即表示已受理;

  5. 根据咨询需求量,进行实时动态调配咨询人员,保障线 路畅通。

  三十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咨询

  (一)咨询范围

  向社会公众提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商标注册、批予专 利、外观设计注册相关业务的的信息获取途径咨询。

  (二)受理条件

  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业务的社会公众。

  (三)获取途径

  1. 服务热线

  便民咨询热线12315;

  深圳窗口咨询热线0755-88127758; 前海窗口咨询热线0755-36667613;

  专利代办处咨询热线0755-26617303、0755-26506102。

  2. 业务受理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12号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深圳前海受理窗口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 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 座6楼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政府网站(https://www.ipd.gov.hk/tc/home/index.html)

  (四)办理流程

  1. 拨打咨询服务热线;

  2. 一般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记录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3. 相关部门进行回复;

  4. 给予公众答复。

  (五)办理进度查询

  及时办结,需要后续处理的内容,可电话查询、网站咨询 台留言查询。

  (六)办理结果

  咨询问题即时答复,疑难问题进行记录,延时反馈公众。

  (七)监督评价

  电话投诉0755-26617314。

  (八)办理时限

  咨询问题即时答复。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755-26617303、0755-265

  06102;

  2. 各业务受理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线下渠道咨询:工作日8:30至17:00受理咨询;

  (十)“好差评”情况

  推行咨询服务一件一评,完善评价反馈机制,确保“差评”

  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即时办结;

  4.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5. 接通电话或收到留言即表示已受理;

  6. 根据咨询需求量,实时动态调配咨询人员,保障线路畅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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