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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发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量:6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7-19/2024-08-14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关于发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商贸领域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6日


  深圳市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小升规”,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800-1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00-5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微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成功纳入“四上”企业库,且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10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80、O81、O82)”。

  2.申报主体于2022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并于入库次年(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成功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且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六、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小升规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601);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首次入库佐证材料(即系统中“基层单位填报-查询报表-点击选择年度”显示下拉页面的截图);

  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表(表号F603)。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14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6日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704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如现场复核企业统计系统数据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成批处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二)申报单位应配合我局开展相关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我局开展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关单位信息、报表等内容现场复核工作。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在资金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商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追回资金;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