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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3-04-28 关注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锋城区,根据《南山区建设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锋城区的实施意见》和《南山区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政府在区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内设立人才工作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区高端人才、急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表彰工作,以及对区高端人才和高端团队核心成员落实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管理部门为区人力资源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财政局,南山区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是该资金的审批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相关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使用对象

  (一)根据南山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和表彰的人才和团队。

  (二)经区政府决定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和奖励等活动的组织承办者。

  第五条 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开展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专项工作,每年费用不超过570万元。具体经费视每年工作内容依政府决策程序个案申请。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海外人才招聘活动;

  2、组织开展“名企名校行”、“校企洽谈会”等主题人才招聘会,以及其他专项人才招聘活动;

  3、开展博士后培养和引进工作;

  4、对区内重点单位的核心骨干和管理人才开展研修、培训、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活动;

  5、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国家和省、市人才展会,宣传我区人才政策和人才环境;

  6、组织和资助留学生队伍建设工作;

  7、建设与维护区人才库;

  8、运作高层次人才联谊和宣传展示场所;

  9、开展人才工作调研和课题研究;

  10、组织开展经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人才专项工作。

  (二)资助“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计划”中的实训人才和实训导师。其中,博士生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深圳生源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实训导师每人每月每学生200元,实训人才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1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度总支持费用不超过180万元。

  (三)奖励优秀人才以及人才引进、培养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

  1、奖励对区内社会与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总奖励金额和组织费用不超过每年200万元;

  2、奖励为区内人才引进和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总奖励金额和组织费用不超过每年30万元;

  3、奖励为引进高端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解决配偶就业问题的单位,总奖励金额不超过每年20万元。

  (四)资助按《南山区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办法》引进的高端团队所创办的企业。

  1、高端团队可申请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在南山区注册满一年并积极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另可申请获得100万元资助;

  2、高端团队可申请获得100万至500万的区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3、高端团队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

  第六条 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和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其中区人力资源局具体负责第五条第(一)、(二)、(三)项内容,区科技创新局具体负责第五条第(四)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