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知〔2017〕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建立和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现将《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7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20-87683158)
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激励创造、依法保护、提高效能、促进运用的方针,结合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构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便捷响应通道,高效、妥善解决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省、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库
1.入库条件及数量
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利申请量或拥有量在3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可申请为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利申请量或拥有量在100件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为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
到2017年底,纳入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00家,粤东西北各地级市不少于30家;纳入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总数不少于100家。
2.建库方式
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遴选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省知识产权局综合考察确定。
省、市知识产权局对重点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发放“省/市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铭牌。每2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各自官网对确定的重点企业予以公示。
(二)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 加强咨询与维权指导
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帮助重点企业及时、有效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预防、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组织专家为重点企业的重大、疑难专利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
2. 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
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平台,为重点企业构建便捷和快速的知识产权保护响应通道。依托省内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对重点企业进行快速授权与维权指导,提供高效、便捷和贴身服务;加强对重点企业产品进出口、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保护和维权。
3. 强化专利案件办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执法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快速查处重点企业举报投诉的假冒专利案件和重点企业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级重点企业提出的专利纠纷处理请求,省知识产权局应当作为重大案件立案处理;市知识产权局查处的涉及省级重点企业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认识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各重点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完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同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加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加强同工商、版权、海关等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合作,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三)落实工作责任
省市(区)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是推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系人,实行专人联络,双向联系。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全面了解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加强宣传工作
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深入展示工作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