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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 2014 年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量:183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3-14/2014-04-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 2014 年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科工贸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三高 一特”产业加快发展、扶持企事业单位实施技术改造的财政专项 资金。技术改造内容包括新增生产设备、引进试验和检测设备等 以扩大产能或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2014 年 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现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 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珠科工贸信〔2013〕259 号)。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年度(指申报的上一年度,下同)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以上;

  3.年度纳税总额 100 万元以上(国税、地税纳税证明金额合计数);

  4.生产性设备(指生产线及其辅助设备,不包含土建和装修投入)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

  5.项目技术、产品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发 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之列;

  6.项目已经完工。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企业直接登录我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 http://61.145.231.74,按指引填写企业真实基本信息,进行新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用户须更新 2013 年度企业有关数据后,方可申报。

  2.生成申报人用户:企业注册的用户(企业管理员)不可直接申报项目,须生成项目申报人用户。由申报人填写具体项目资料,提交至企业管理员,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3.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选择“申报管理”-“补贴类”-“工业发展”-“技术改造专项”进行网上资金申报。

  4.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的项目资料经科室审核确认后, 提交纸质材料。

  四、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均须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内先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增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有封面封底,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3.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完工评价意见书;

  4.生产性设备投资发票清单;

  5.生产性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公司名称、设 备名称、设备金额及印章等须清晰可辨,所附发票须与申报项目 设备清单相符);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8.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五、时间要求

  企业应在2014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点前提交项目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应在 5 月 9 日 前报送一份纸质材料至我局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科(地址:珠海 市人民东路珠海市政府大院 5 号楼 214 室)。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区(经济功能区)科工贸信部门积极推荐辖区内企业申报,并抓紧完成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工作。验收申请材料及程序请参考《珠海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珠经贸字〔2004〕85 号)。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关于印发< 珠海市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2.请有关企业积极进行网上申报。特别注意,应尽快准备好 验收或完工评价材料,提交所在区(经济功能区)科工贸信部门。 通过验收或完工评价后,才能取得申报材料之一的“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完工评价意见书”。

  七、其他

  1.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对项目在 2012 年之 后新增的生产性设备投资给予补贴。

  2.原则上有超过建设周期未验收或完工评价项目 2 个以上(含 2 个)的项目实施单位不予受理。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14年3月14日

  

(联系人:柯雯 联系电话:2139892)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