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国际产能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国际产能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量:7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08/2018-11-0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国际产能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国际产能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申报受理工作,该资助原名称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及《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的规定安排使用,支持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重点,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重点规划,围绕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农林牧渔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业务;主要支持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贷款利息和海外投资保险保费等3个方向(详见附件)。

  二、对申报材料存在造假,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违规行为,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并通报市财政委、市信用中心等诚信系统管理单位,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调整预算管理时间节点,2018年为过渡年,受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项目。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网络受理时间:2018年10月8日-11月2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0月8日-11月9日17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政策依据

2014-04-09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