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申报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 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了《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协议》。
(二)示范范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须在深圳市内组织。
(三)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属于使用单位。
四、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