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4深圳市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区经促局,各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有关规定,自3月17日起,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是指在国内组织举办,并已列入《2014年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展会目录》的展会。
二、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资助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根据2014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规模总量和总体申报情况确定统一的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助的展会项目须在 2014年1月3日至1月29日期间,完成2014年度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参展信息备案工作。
(二)企业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资料 -- 审查 -- 核定资助额 -- 审议 -- 复核 -- 社会公示 -- 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 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