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国家项目配套资助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府〔2011〕209号)、《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号)、《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府〔2009〕179号)和《关于加强企业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2-2013年度)》(深府办函〔2012〕169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国家项目配套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生物领域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项目配套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配套。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一定比例配套,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国家资助经费的50%;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已获得国家科研项目立项或专项资金资助,且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已获得2013年度国家有关部门农业项目资助的项目;已获得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国家资助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31之前。
(三)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市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如有虚假,申请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申请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点: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市民中心C区3118室(电子发展基金)、3115室(物联网发展专项)
咨询电话:杨志君(电子发展基金82101942)、麦晓莹(物联网82101683)
2、农业生物领域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区1069室
咨询电话:陈建涛 (82105181)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组织专家评审 —— 组织现场考察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扶持计划 —— 签订资助合同书 ——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