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根据《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要求,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深圳市境内依法设立,主要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二、资助条件
(一)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经营,近三年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项监管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营业务,2016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占担保业务总额6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发生代偿,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融资性担保代偿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被确认为损失;被担保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没有资产关联关系。
(二)资助标准:2016年度,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6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20%进行补偿;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低于总户数60%但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8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10%进行补偿;单户小微企业代偿最高补偿100万元。
代偿实际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代偿损失补偿额的计算公式:
代偿损失补偿额=代偿实际损失额×补偿比例
代偿实际损失额=代偿金额-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和其他途径已追回的金额-通过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获得的相应项目风险补偿金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请 —— 提交相关资料 —— 审查核实 —— 专项审计 —— 初步确定名单 —— 核定资助额 —— 会议审定 —— 复核 —— 社会公示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 办理拨款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罗咏梅,8297683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