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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深圳市征集2017年省级“互联网+”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量:15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7-14/2017-07-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深圳市征集2017年省级“互联网+”试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省经信委近日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2),拟在全省遴选第二批“互联网+”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以项目为主导,项目在深圳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三)申报单位于2016年1月1日前成立。

  (四)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单项覆盖”以上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六)项目前3年度(2014-2016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不小于100万元。

  (七)项目应能落实《深圳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附件3)所列15项工作任务中的1项或多项任务。

  (八)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后续发展潜力较大。


  二、其它

  (一)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

  (二)已列入2016年全省“互联网+”试点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国家级或省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内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7-09-13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7年广东省“互联网+”试点项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