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遴选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一批)的通知
一、申报原则
(一)自愿申报。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我省智能制造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
(三)重点培育产业特色明显、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二、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由不同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需有企业作为主要牵头单位)。具体条件详见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附件)。
三、培育建设的类型和内容
(一)平台类型。
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分为两种类型:综合类平台、专业技术类平台。
1.综合类平台。面向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开展综合性的智能制造技术与应用推广服务。
2.专业技术类平台。主要专注于某类专业技术或工艺创新,为各行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与应用推广服务。
(二)平台服务内容。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贯穿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系统与模式的总称。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
面向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智能制造技术集成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
2.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智能制造应用示范案例展示、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人才培训、智能制造知识普及教育、智能制造应用可行性论证与选型等智能制造相关技术服务。
3.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逐步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先进、种类丰富的智能制造产品的融资租赁、销售、安装、调试、改造等技术服务,满足智能制造生产需求。
4.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
为政府与企事业等提供其它与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产品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孵化、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服务。
四、培育建设的条件
培育建设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由不同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需有企业作为主要牵头单位)。
(二)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若以联合体的形式来承担服务平台建设,需要提供参与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包括各方分工、投入、职责以及联合体运作方式等内容的合作协议书。
(三)服务平台拥有技术水平高、智能制造技术研究和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服务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四)服务平台开展了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方面成功服务案例2-3项以上。
(五)服务平台拥有具备对外提供智能制造展示、培训、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六)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海峰、周芳艳,电话:020-83133257、8313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