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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深龙英才计划博士后相关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强化人才引育服务平台建设,做优做强重点人才培育载体,实现人才结构显著优化,人才效能显著提升,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有关规定,按照2017年第二次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我局将开展受理深龙英才计划博士后相关资助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类别
(一)龙岗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
1.资助内容及发放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资助,一次性发放。
(2)已获资助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晋升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按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2.申请条件:
(1)属于经批准在龙岗区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申请机构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资助,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资助后1年内申报。
3.申请材料
(1)《龙岗区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1);
(2)设立工作站(流动站)的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关于批准XXX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已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的银行流水账单及历史明细查询单(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银行帐户开户证明1份(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博士后工作站法人代表证明书1份;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核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龙岗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1.资助内容及发放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龙岗区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24万元)。
2.申请条件:
(1)全职在龙岗区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
(3)在每次获得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后6个月内申报。
3.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2)深圳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我区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深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3)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脱产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4)依托校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深圳的。
4.申请材料
(1)《龙岗区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首次)》1份(详见附件2)或《龙岗区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第二次)》1份(详见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6)已取得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的银行流水账单及历史明细查询单1份;
(7)个人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5)。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出站留(来)龙岗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
1.资助内容及发放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出站留(来)龙岗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一次性发放。
2.申请条件
(1)出站后直接分配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已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后6个月内申报。
3.下列出站留(来)龙岗博士后不予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龙岗工作的。
4.申请材料
(1)《龙岗区出站留(来)龙岗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博士后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已取得市出站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的银行流水账单及历史明细查询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8)出站后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接收单位(龙岗区域内)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个人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6)。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科室: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07室。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28908050。
(二)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须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审核。我局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和资助意见。
(四)审定。我局将提交资助清单报区人才办汇总,由区人才办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五)公示。人才及团队资助经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由我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六)资金拨付。区人才办将区人才工作联系会议纪要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向我局拨付资金,由我局向申请人支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龙岗在站博士后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获得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申请的,视为当次资助申请未超期,予以受理;出站留(来)龙岗博士后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全额获得深圳市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申请的,视为资助申请未超期,予以受理。
(二)申请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撤销资助申请,终止有关政策待遇,并追缴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申请表.doc
2.龙岗区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首次).doc
3.龙岗区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第二次).doc
4.龙岗区出站留(来)龙岗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表.doc
5.个人承诺书(适用于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doc
6.个人承诺书(适用于出站留(来)龙岗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资助申请).doc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