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品开发质量,完善产业研发支撑环境为目标,对已建成运营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资助。
二、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已建成运营的平台按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仅限于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近两年获得市财政资助的平台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且软件企业每年按时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
(二)平台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机构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平台已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四)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6年度新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
四、申请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联系电话:88121942
(3)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形成资助计划上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市统计局涉企数据核查——资助计划报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后公示(10天)——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