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新材料产业: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新兴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3.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环保材料和药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4.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5.生命健康产业: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和健身休闲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6.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
(1)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检测仪器、元器件和关键部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智能制造示范:①数字化工厂:支持企业在关键生产环节实现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创新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运用自动加工、自动检测、自动装卸、自动导引运输车等先进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②服务创新:支持提供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第三方高端服务。支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在线监测、远程诊断、推送服务和云服务等生产领域的应用。支持运用云平台、云存储、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技术提供智能家居、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应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计划中的一种资助方式申报,否则视同多头申报。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7.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申请人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8.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9.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资助方式和金额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88127361;
新材料产业:88101020;
生命健康产业:88101278;
航空航天产业:88101946;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88101348。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特别声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