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7 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的申报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2017 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量:10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8-01/2017-08-3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25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3 号)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现决定开展2017 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获得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新认定的市级体育 产业园区和基地;或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 园区和基地;或地方财力贡献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国家、 广东省省或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二、奖励标准: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符合奖励条件的 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三、奖励标准:

  (一)市级体育产业园区认定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体 育产业园区的,按实际投资金额,专项资金可一次性给予不 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金。其中,近三年实际投资金额 5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金;实际投资金额 4000 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50 万元的奖励金;实际投资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 励金。

  (二)市级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体 育产业基地的,按行业类别和地方财力贡献,专项资金一次 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金。其中,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且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 1000 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5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75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金; 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之外其他类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且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 500 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100 万以上 500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75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50万以上 1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金。

  (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地方财力贡献奖励:上年度地方财力贡献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专项资金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地方财力贡献每增加 1000 万元,叠加奖励 10 万元。同一个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四)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配套奖励:获得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专项资金给予 6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有关部门认定为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专项资金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3228550 83238417 83240926

  技术咨询 83792687

  受理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体育大厦 8 楼体育发展处


  五、审核程序

  按照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请——市文体旅游局 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市文体旅游局给予受理编号——提 交书面材料形式审核——市文体旅游局对书面材料进行审 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主要数据核对——征求相关 单位意见——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下达奖励计划。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