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7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服务外包类)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2016]15号,以下简称《措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服务外包类的申报工作,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辖区服务外包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及房租扶持方面扶持服务外包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注册成立、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新通过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2、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落户、业务的扩展、产业规模的提升等予以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
(二)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申报。
四、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六、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1室)电话:2833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