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精神,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全球领先优势,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2018年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石墨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智能无人系统(无人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采取贷款贴息、股权资助、事后直接资助扶持方式;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采取事前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1.股权资助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需用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支出。
2.贷款贴息方式。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直接资助方式。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社会公示、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扶持计划具体产业咨询电话:
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88101348;
石墨烯、新能源汽车:88127361;
微纳米材料与器件、智能无人系统(无人机):88101946;
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88101278。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