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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量:10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9-25/2017-10-27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根据《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要求,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7年第二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深圳市境内依法设立,主要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二、资助条件

  (一)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经营,近三年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项监管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营业务,2016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占担保业务总额6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发生代偿,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融资性担保代偿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被确认为损失;被担保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没有资产关联关系。

  (二)资助标准:2016年度,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6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20%进行补偿;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低于总户数60%但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8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10%进行补偿;单户小微企业代偿最高补偿100万元。

  代偿实际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代偿损失补偿额的计算公式:

  代偿损失补偿额=代偿实际损失额×补偿比例

  代偿实际损失额=代偿金额-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和其他途径已追回的金额-通过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获得的相应项目风险补偿金。

  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资助范围和标准以市政府最终审定颁发的管理办法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罗咏梅,8297683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7-07-2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2016-12-09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6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