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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4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量:11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8-08/2014-09-0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

  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以及《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规定,现将申报2014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四)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六)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1年8月8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不同等级的创业资助:

  (一)申报一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申报二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

  (三)申报三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二、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审批”申报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留学人员企业在本市、区(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内的向受委托的辖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提出申请,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直接向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的,由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向受委托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提出申请的,由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经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外专局。各级审核部门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并逐级审核上报。

  (三)市外专局汇总申请材料,委托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召开项目评审说明会,专家出具评审结论。

  (四)市外专局根据专家评审结论,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通过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外专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五)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创业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支出计划一次性下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在一年内分两次将资助款拨给申请人所在企业。第一笔资助款发放六个月后,由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第二笔资助款项的发放依据。


  四、咨询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207室)。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腾爽、谭祎,电话:25944303、25985186;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2594305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03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19年度(第二十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2017-11-0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发放2017年度(第十八批)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2016-11-13 | 资助企业数:
2016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拟资助人选公示
2015-07-28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发放2015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2014-12-29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发放2014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