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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量:8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17/2019-10-31
  • 项目类型 :
      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 资助金额 :
      5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科研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此项需提供企业的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年报表(其中2018年表号为B603-1或B603-2;其他年份为B103-1或B103-2,从系统导出。此项需提供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年报表);

  (六)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扶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17日-10月31日;

  (二)扶持范围:

  1.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3.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4.“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业(以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三)扶持标准:

  1.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③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③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2.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③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③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③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③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4.“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中国500强”扶持的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按1500万元补差。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五)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提交地址:

  电话:28949027、28948923、28949229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19号(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89601111(转政务服务))

  3.深圳市龙岗区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28229136)

  4.深圳市龙岗区中海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3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楼、33112166)

  5.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服务中心、89312333)

  6.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1楼、23255492)

  7.深圳市龙岗区启迪协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启迪协信1楼服务大厅、283990390)

  8.深圳市龙岗区星河World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23952233)

  9.深圳市龙岗区康利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28681209)

  10.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北门招商中心一楼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28491235)

 

  三、相关说明

  (一)当年申请“龙腾计划”的企业,需有2年及以上核定在龙岗区内的统计数据。

  (二)合并申报的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企业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定义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附件: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表.doc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