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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量:18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公布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浙转升办(2016) 48号)、《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实施方案(2018- -2020年)》(浙经信技术(2018) 189号)要求,在牵头单位自愿申请、地方政府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审查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浙江省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5家单位列入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列入创建名单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根据创建培育绩效目标(见附件2) 并结合评审专家建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创新中心创建方案(重点要对2020-2022年分年度技术攻关方向、商用及产业化绩效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细化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企业自筹及地方支持资金、年度组织实施攻关项目)等。


  二、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报的《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财税支持、精准服务等方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合力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各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按照创建方案,精准把握创新中心的定位,加大股东间的协同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快公司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置.到位,智力支撑到位;以市场化为导向,主动面向企业、行业需求,特别是要围绕破解核心领域“卡脖子”问题,凝炼确定重点攻关方向和项目,加快实现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到产业化到首次商业化的推广应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三、加强绩效跟踪和服务指导

  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市、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定期报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等动态信息,原则上年度和半年度各报送一次(当年7月底和次年3月中旬前),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估和定期考核,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建设进度落后或未按创建方案建设的给予通报,限期进展没有达到效果的实行动态调整。

  各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公司组建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召开创新中心创建启动大会,修改完善后的创建方案和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表式详见附件3)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厅技创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 1.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

  2.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绩效目标

  3.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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