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龙岗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农业企业:
为扶持我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经促[2014]30号),现开展2014年龙岗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扶持方向
2014年度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菜篮子建设工程项目、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都市生态休闲农业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善社区基本建设及社区生产和生活环境提升项目,区、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疫(防控)体系项目,区、街农业事业单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业应急保障项目等。
二、扶持原则
(一) 对于涉农企业的申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事后扶持方式。
(二) 对于农业事业单位、非营利农业科研机构和社区的申报项目,采取直接扶持方式。
(三) 分期实施的同一项目,最多可分三期申报(含以前申报的期数)。
三、扶持范围、条件
(一)龙岗区内的“菜篮子建设工程”项目:
1、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产品认定、绿色产地认证产品认定和有机产地认证产品认定的基地。
2、纳入我区“健康菜园子”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健康菜园子种植标准(通过上年度专家考核验收)。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1、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登记认定证书,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或授权证书。
2、自主研发或引进推广的农业科技项目,在累计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由推广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提供销售发票证明)。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
注册地在龙岗区,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
(四)都市生态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经区政府认定的都市生态休闲农业示范项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
1、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项目,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配置一定的检测设备,近十二个月每天抽样检测样品数超过100个,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项目,必须获得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畜禽养殖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的两项:
①畜禽标准化养殖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
②生产的畜禽产品取得无公害产品认证;
③地方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2、研发实验室、现代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化设施建设项目。
(七)改善社区基本建设及社区生产和生活环境提升的项目。
(八)区、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疫(防控)体系项目。
(九)区、街农业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涉农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或在深圳市其他区注册,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在龙岗区;
2、持续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以及龙岗区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3、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的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4、申报项目由企业自主经营,且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应占60%以上;
5、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2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二)龙岗区内的农业事业单位、非营利农业科研机构及社区申报专项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的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2、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2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已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
2、已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扶持的评审制项目;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兴办的项目;
4、申报单位近2年因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被查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受理科室:农管科,联系人:曾义和,电话:28948931,地址:东座11楼1140;农业科,联系人:郑华龙,电话:28948935,西座10楼1043;畜牧水产科,联系人:陈晓东,电话:28948191,地址:东座11楼1160。
(二)评审。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三)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拟扶持项目执行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和区经济促进局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公示有异议的,区经济促进局组织调查。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经促局张焕宫,电话:28948765
联系人:经促局曾义和,电话:28948931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