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政策前沿 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市政府批准设立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简称“中小微基金”)。设立中小微基金是市委、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融资工具,是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基金将择优遴选一批优秀中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企业加速发展、做强做大。
市中小微基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重点投资于我市早中期中小微企业,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首批50亿元将于近期启动投资运作。基金现面向全市征集优秀中小微企业项目,欢迎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积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我署将安排有投资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洽谈。
登记备案指引:登录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站(http://www.szsmb.gov.cn/)——页面右侧点击“中小微基金拟投项目征集”注册账号——用户中心——中小微基金拟投项目——填写登记备案信息表(点击“新建/修改”)——上传商业计划书(如有)。
咨询电话:82975925。
邮箱:39443788@qq.com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8月17日
常见问题说明
1、中小微基金与传统专项资金资助方式不同,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在符合政府产业导向和政策目标的前提下,由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即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空间、创新能力、商业模式等综合情况予以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非针对具体项目投资)。
2、本次项目征集暂无截止日期,无具体数据等指标要求,企业在系统填报资料后我们将根据填报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推送给各中小微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评估。
3、基金管理机构经过材料评估,对于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将会直接联系进行深入沟通并开展后续工作。该过程视管理机构工作进度而定,政府不参与具体投资判断。
4、中小微基金由一系列实体基金组成,委托多家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可能出现2家以上管理机构均联系企业的情况,企业可自行决定与哪家机构(或数家)进行合作。
5、基金决定投资后,由管理机构与企业签署投资协议,持有股权并进行投后管理。政府不持有企业股权,对被投资企业也没有附加条款要求,不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