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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办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场租补贴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量:9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31/2020-05-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办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场租补贴业务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7号)要求,现就开办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场租补贴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申报时间

  受疫情防控影响,自2020年3月31日上午9时起,我市2020年度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场租补贴业务正式开办,业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年5月31日下午6时。

  自2021年起,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场租补贴业务集中申报时间恢复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2018年11月1日后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场租补贴:

  (一)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并依法纳税;

  (二)经营项目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0%(含50%)以上;

  (三)已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场地租赁合同;

  (四)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

  (五)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七)未享受本市其他办公场租补贴或减免扶持政策。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0年5月31日下午6时前,登录场租补贴业务申办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detail/558324816?mode=1)填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交至业务权属部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2020年6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审批通过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发放补贴名单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补贴发放,原则上于次年4月份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具体流程及办理指南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区行政服务事项,各区业务咨询电话及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申请单位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业务,5年内不再受理其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申请;已审批但未发放补贴资金的,予以撤销资格;已发放补贴资金的,予以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申报操作手册

  2.各区业务咨询电话及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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