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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能终端创新产业链总部项目遴选方案

发表于:2020-07-30 关注 

新一代智能终端创新产业链总部项目遴选方案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现就新一代智能终端创新产业链总部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新一代智能终端创新产业链总部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小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随着5G时代的到来,全球移动通讯信息技术产业正处于从4G 向5G 转换的关键时刻,5G网络以及新一代智能终端创新应用、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的融合应用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量。新一代智能终端创新产业链总部项目的引入对全面加速提升产业结构升级,打造智慧化社会,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打造“智能硬件+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的综合产业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带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合,助力深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意向用地单位深圳小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米”)是深圳市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四)款认定的总部企业。2020年1-4月,深圳小米实现营收超过10亿元、纳税超过4500万元,形成地方财力超过2000万元,预计全年营收超过7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超过1亿元。深圳小米在深圳的总部及研发人员超过640人,未来5年内将增加至3000人,且在深圳市没有自有总部用地,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规定的独立申请总部用地的条件。

  另外,深圳小米的实际控制人小米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实现营收2058亿元,增长17.7%,利润115亿元,增长34.8%。智能手机全球出货量1.25亿台,稳居全球前四。物联网领域布局成效显著,连接设备数达2.53亿台,成为全球领先的消费级物联网平台。小米集团拥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专利布局覆盖智能手机、智能硬件、互联网技术、制造及产品设计等多个领域,截至2019年,在全球范围内共拥有授权专利14000余件。

  新一代智能终端创新产业链总部项目的产业类型、发展潜力以及在产业链中的带动作用与后海中心区的规划高度契合,项目实施后,可聚集智能硬件、人工智能等方面科技人才3000人以上,对于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具有重大推进作用。

  承诺贡献测算说明:深圳小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点布局“智能手机与人工智能、国际跨境业务拓展、智慧互联网推广”等三大主要板块,预计未来5年期内(2020年-2024年)累计营收约5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约6亿元。

  1、智能手机与人工智能中心板块:依托深圳5G网络的领先优势,积极开展应用研究,打造具备手机旗舰研发能力的核心团队。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受托开发的模式在深圳实现独立营收,预计5年累计营收约39亿元,形成地方财力约0.55亿元。

  2、国内外电商板块:整合小米国际海外跨境业务和国内电商业务。海外跨境业务方面,通过To B模式,将小米手机及智能硬件产品出口海外市场,铺货至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海外电商平台。国内电商业务方面,通过小米现有To C成熟电商业务的迁移,落位至深圳小米。预计5年累计营收约231亿元,形成地方财力约2.45亿元。

  3、智慧互联网推广板块:基于小米覆盖的全球海量用户及数以亿计的物联网设备,经由数据中台进行信息的整合与分发,覆盖电商、网络服务、娱乐游戏、汽车、快消行业等众多头部企业,实现精准推广、智慧营销。预计5年累计营收约24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约3亿元。

  (三)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部管理、智能手机研发、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功能。

  (四)初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4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企业资质

  (一)产业类别:A0610智能手机、移动电视等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

  (二)资质和经济贡献:经核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19年度资产不低于500亿元,营收不低于1000亿元。根据总部项目独立建设配置标准,承诺未来5年期内(2020年-2024年)累计营收不低于5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亿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意向区位:后海中心区E11地块;

  (二)用地规模:约3957.77平方米;

  (三)用地功能: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约3.24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主要用于总部办公,配套小部分商业;

  (五)土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六)期限:30年;

  (七)权利限制:该项目100 %的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商业可以出租。

  用地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全出让年期内均不得以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单位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用地功能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现就该方案及《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详见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及《监管协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查询: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szns.gov.cn/nsqfgj/gkmlpt/index)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6542449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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