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2015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市级以上认定奖励、工业设计中心配套资助)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的规定,经过项目初审、现场考察、会计审核、部门核查,现将本办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8月7日-8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424,邮编:518101;
联系人:周婷婷,电话:29996279,徐宝华,电话:29996930。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序号 | 公司名称 | 项目 / 课题 / 其他 | 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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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配套资助-裕同工业设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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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贤俊龙彩印有限公司 |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认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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