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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宝安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0-11-27 关注 

关于做好宝安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根据省广播电视局转来的《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粤广电网[2020]429号)要求(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如需开展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业务,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登记地址为http://115.182.216.157)。

  二、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同时应及时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

  我局将对整体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通报有关部门,并组织联合关停其直播业务。另外需开展相关直播业务的单位积极配合填报《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备案登记表》(附件2),相关信息于12月1日前通过邮箱的方式发送至bawtly-gdk@baoan.gov.cn。

  特此通知。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联系人:曾丹力,联系电话:2786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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