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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07 浏览量:4213 收藏

公示原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8年原创研发及非遗产业化项目计划、文化创意企业保险费扶持计划、 “深圳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奖励计划和“深圳文化出口企业10强”奖励计划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并正式下达。请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向我局办理资金使用手续。

  一、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具体资助金额。

  二、根据范本格式(附件5)填写收款收据和账户证明,3月15日前在指定时间到我局办理。具体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大厦文化大楼2楼200室。

  三、获得原创研发及非遗产业化扶持计划的项目单位(详见附件1)还需于3月15日前分时段(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将合同(一式四份)和申报书(一份)送达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大厦文化大楼2楼200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深圳市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获资助的项目单位请登陆深圳市财政委网站下载《深圳市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按要求填写后于3月13日前交到监管账户开户银行。

  (二)与我局签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合同(原创项目研发和非遗产业化资助)》(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请按附件6下载合同范本。

  (三)合同文本应严格按以下要求填写:

  1、合同编号(详见附件1)须填写清楚。

  2、“开户银行”和“账号”须填写已提交的《深圳市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账户证明》中的监管银行和账号。

  3、具体金额按申报系统显示数额填写。

  4、资金使用范围:对于人员费和宣传广告费,文化制造型企业(含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LED广告屏、服装等其他文化产品制造企业)原则上两项总额不超过20%,其他非文化制造型企业原则上两项总额不超过50%。其他支出科目可按获批资金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基本维持申报时的预算结构。

  5、资金使用进度计划:起始日期为2018年4月。进度计划应科学预判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资金拨付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资金使用进度计划。

  6、合同中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劣于)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目标和指标。

  7、请勿随意更改合同格式。

  8、其他内容请按照申报时内容填写。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7日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 课题 / 其他 资助金额(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 课题 / 其他 资助金额(万元)
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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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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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球数码媒体科技研究(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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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商务联合印刷(广东)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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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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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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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鸿兴印刷(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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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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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深圳市亿科思奇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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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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