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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涉农企业资助企业名单公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宝安品牌农业资助力度, 促进涉农企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8〕151号),有效期3年,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对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涉农资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补公示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我局受理异议的科室: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
联系人:李明生;联系电话:27836209。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75号宝安市场监管局1209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宝安监管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