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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1-04-26 关注 

  文字解读 | 《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文化产业载体建设是构建和完善我区文化产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区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5家,其他培育中的文化产业集聚区约30个。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区文化产业载体建设,有效连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凸显园区集聚效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对《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予以修订,更名为《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主要包括《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0〕19号)》、《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粤文市〔2016〕63号)》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文体旅规〔2018〕8号)》。


  三、目的意义

  通过出台我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建设和运营文化产业载体,提高文化产业孵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


  四、主要内容

  分为总则、认定标准及程序、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和附则四个部分。

  (一)总则

  总则包括第一至第五条,包含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文化产业园区的定义、园区认定原则、认定主体等内容。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认定标准及程序包括第六条至第九条,包含园区申报条件、认定方式、申报资料、认定程序等内容。

  (三)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

  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包括第十条至第十六条,包含园区认定奖励、园区动态管理、园区考核、园区退出等内容。

  (四)附则

  附则包括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是对整个办法的补充规定,包含办法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内容。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认定区级文化产业园区?

  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在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园区申报通知,需要申请认定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可到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

  问:认定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答:认定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其入驻的文化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