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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宝安区2021年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量:12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09/2021-06-23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宝安区2021年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


  二、申报条件

  1、详见附件“宝安区2021年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申报一览表”及“项目申请书”。

  2、申请单位已经获得宝安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资助。

  3、申请单位因同一博士生、硕士生条件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科创局”(公共服务)—“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模块,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的申请书及材料。

  2、预审通过后,请将申请书及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1、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2021年6月9日-6月23日18:00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注册企业账号,登录后切换至“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科创局”(公共服务)—“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模块,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2、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6月9日-6月24日

  提交地址:

  (1)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新安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2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恒丰海悦酒店对面)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航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7)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8)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9)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综合窗口

  (10)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综合窗口

  (11)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罗田市场斜对面)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也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联系电话:27660224、85908590。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7880232;27880172

  声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6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