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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1年度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浏览量:10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2/2021-11-1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1年度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等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等支持计划项目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申报计划及申报时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2021年11月19日18:00。

  (二)科技奖励支持计划,2021年7月12日9:00-2021年11月19日18:00。

  (三)专利支持计划,2021年7月14日9:00-2021年8月17日18:00。

  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线上审核通过,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耐心等待下一环节审核。


  四、特别说明

  (一)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二)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项目责任科室(部门)及咨询电话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部门:融合创新科,电话:26561905。

  (二)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部门:科学技术普及部,电话:26565794。

  (三)专利支持计划,部门:知识产权部,电话:86535327、26653769。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7月1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