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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对2020年入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及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2021-07-13 关注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对2020年入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及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入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商办电函〔2021〕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对2020年入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及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及示范创建活动依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附件1)开展,请已被初步遴选为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附件5)及有意申报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严格依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相关要求和说明,认真梳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准确填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3)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4)。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应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含目录及页码),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入光盘。

  二、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综合评价及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及申报工作。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书面提出申报意向(附件6),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chenhao@commerce.sz.gov.cn,并于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五点前将申报材料(含光盘)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0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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