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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21-07-20 关注 

  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群众、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光明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8楼,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mzjjs@szgm.gov.cn

  三、联系人:何先生

  四、联系电话:0755-27434616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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