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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保留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

发表于:2021-07-20 关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保留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

  粤市监知促〔2021〕310号


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进行跟踪监控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对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保留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资金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资金范围。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项资金、专利奖励专项资金。具体项目清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2。

  (二)单位范围。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保留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制定专项资金执行进度,预算执行、事项支出的合规性。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有无明确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实施进度安排,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合同的管理、执行是否规范,是否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开展监控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资金监督检查以项目实施单位自查、省局抽查的方式开展。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检查资金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省局将根据材料报送情况开展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报送要求。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专项资金自查表》(附件3),撰写《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XXX项目”中期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于8月1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PDF版提交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和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促进业务主管部门。

  (二)检查要求。请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自查情况,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同时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抽查,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自查及抽查中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问题,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沟通联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38835686,邮箱:gdsjj_ipcj@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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