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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1年8月19日至9月3日,我部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在此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我单位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附件《<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汇总表》。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