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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量:51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14/2021-10-29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现组织实施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具体要求参见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88127447;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专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且运营2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二)项目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三)项目单位具有高水平的服务能力,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不少于5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承担或参与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项目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五)项目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备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六)项目服务业绩突出,围绕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近2个自然年度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200家且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2.项目单位取得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及其附件;

  3.项目单位近2个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运营报告;

  5.项目近2个自然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项目清单;

  6.项目费用投入清单;

  7.项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清单;

  8.项目运营年限有关材料;

  9.项目单位知识产权有关材料;

  10.项目单位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材料;

  11.项目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有关材料;

  12.项目经营服务场所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路径二: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9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1月12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3.补正材料受理时限: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业务咨询电话:88127447;

  5.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请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资助。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认定项目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管理办法和申请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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