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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开展2021年投资推广园区新评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10-15 关注 

  光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投资推广园区新评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园区载体投资推广工作力度,实现市、区、园区三级联动,以园区促招商、用招商带园区,多层次推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继续提升产业园区在投资推广方面知名度、影响力和营运水平,现启动2021年投资推广园区新评定及复核工作。请各园区根据《深圳市投资推广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评定、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1年投资推广园区有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园区新增评定工作

  请各具备新评定资格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开展2021年度投资推广重点产业园区评定,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行梳理填报申请材料《深圳市投资推广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1-2)和《××园区入驻主要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1-5),我局将开展初步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合格园区申报材料反馈至市商务局备案存档。


  二、国际化重点园区与产业链专业园区复核评定工作

  请招商局智慧城、光明华强创意产业园、鹏森海纳中心、宝新科技园等12个园区(名单详见附件2)配合开展复核工作,根据《管理办法》管理和考核要求,对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投资推广工作开展与企业(机构)入驻等情况进行梳理,据实填写《2015-2019年历史认定园区复核情况表》(附件1-1),《园区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1-5)和《2021年投资推广园区工作台账》(附件3)。

  重点产业园区(附件2)若申请升级评定国际化重点园区与产业链专业园区,或有国际化重点园区与产业链专业园区提出申请需叠加评定的,请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据实认真填写升级认定或叠加评定申报材料:《深圳市投资推广重点产业园区、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1-2)和《××园区入驻主要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1-5)等。经我局初审通过后,相关申报材料将反馈市商务局审核。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上述相关材料请于10月18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jwjy@szgm.gov.cn,纸质版盖章版材料请提交至光明区商务局(联系人:韦工,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联路科润大厦14楼1209室,联系电话0755-8821168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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