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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量:8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南头镇、黄圃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第四批)项目资助中山市联昌喷雾泵有限公司“消毒液、洗手液使用(五金、塑料)包装材料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南诚电器自动化改造和智能化家居项目”共2个项目,资助金额合计8,959,843元(附件1),其中省级资助5,973,229元,市级资助2,986,614元。

  二、请你们通知本辖区项目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注意核对企业名称中的全角半角括号、开户行名称及行号),并准备省级资助资金收据、市级资助资金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工商登记的变更证明。以上材料请于12月14日前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

  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与获资助单位及开户名称相同),内容写“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资助款”,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其中省级资金收据抬头写“粤财普惠金融(中山)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市级资金收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据“出纳”和“经手人”处至少需有一处写有签名,并填上日期,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三、相关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和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李宗哲,联系电话:883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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