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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量:102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15/2022-01-04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不含深圳),省政府驻沈阳、成都、西安、武汉、昆明办事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贸易强国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广东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深化对内经济联系,扎实开展“粤贸全国”工作,支持广东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现组织开展省级财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申报方式分为省级审批及地市审批两类,具体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资金支持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粤贸全国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交字〔2021〕3号)开展的各项“粤贸全国”工作。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企业、行业商协会组织参加2021-2022年线上线下“粤贸全国”等活动发生的展位费、集体参展费、特装费、组织费等费用。

  (二)举办“粤贸全国”主题线下展销、营销活动等。

  (三)举办各类广货线上营销活动、直播活动等。

  (四)开展“粤贸全国”品牌推广、成效评价;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广东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办事指引、招商引荐、法律与维权服务等。

  (五)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及入库。

  1.省级审批项目。省级审批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有关单位(企业)(仅支持申报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于2022年1月4日前向省商务厅申报项目(逾期不接受补充材料)。我厅将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研究、招投标等方式,确认符合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等申报要求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

  2.地市审批项目。地市审批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不含深圳)在本市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入库项目可包含市本级使用项目和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不含深圳)负责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不含深圳)应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遴选、评审、排序、入库和储备等工作,未纳入储备的项目,不列入预算安排。

  对各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应采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集体研究、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履行主管部门内部报批程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本地市级项目库范围。各地市可参照省级审批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申报指南,通过审核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粤贸全国”事项资金的支持内容要求;

  (2)以“粤贸全国”具体活动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规模、实施方案、效益、绩效目标等;

  (3)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4)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5)2022年9月前可支出完成。

  (6)已获得类似政府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期限及相关要求

  1.省级审批资金支持期限为2021年内所产生的项目(非定额类以发票或付汇凭证等开具日期为准,定额类以事项实际发生日期为准,已获支持的不再支持)。

  2.地市审批资金支持期限为2022年1-6月。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在支持期限内发生的、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填报地市审批项目入库清单(附件2),以正式函件报送省商务厅。

  3.关于对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单位的补贴,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项目开支的50%,且不超过30万;

  4.各地市在审批申报项目时,应综合考虑各项“粤贸全国”活动的规模、发展潜力、影响力等情况进行优先级排序。

  5.各地市在向省商务厅提供入库申报文件的同时,应同步将申报项目纳入“数字财政”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市本级库。该项目作为二级项目录入在“发展内贸促消费”一级项目下。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不含深圳)、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有关单位(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对申报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价。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二)规范项目公示和下达。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厅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项目计划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放审批权限项目仅下达各地市总额度。各地级以上市按照规定在部门门户网站及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平台上办理本地区具体支持项目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计划。公示时间均为7天。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