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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商贸流通类)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6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27/2022-07-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商贸流通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对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在新区新建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对在深圳市已有3家以上百货商场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百货商场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3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6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对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连锁餐厅的企业(企业品牌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新区新开设餐厅的,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5.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纳统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5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7.对纳统零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8.对纳统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餐饮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9.对纳统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纳统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1.对居民服务业纳统企业,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5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12.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获评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新区主管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在我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社区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的社区连锁门店,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5.支持商家引流促销。鼓励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组织或承办购物节等购物促销活动。对上年度开展的促销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包括策划费、搭建费、运输费、物料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活动相关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5万元的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申请扶持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结题报告、立项、验收等文件。其中可行性报告、结题报告需原件,立项、验收文件需加盖单位印鉴的复印件。

  1.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立项及验收文件。其中项目立项及验收文件可选择以下一项提交:(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立项及验收文件;(2)已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提供省市区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文件或资金资助文件,验收通过资料;

  2.项目尚未完成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文件。其中项目立项文件可选择以下一项提交:(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立项文件;(2)已获得省市区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提供省市区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文件或资金资助文件。

  (八)申请大型专业市场、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扶持的,还需提供: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请百货商场扶持的,还需提供:

  1.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深圳市设立的百货商场清单(含商场名称、地址、开业时间)。

  (十)申请连锁餐饮企业扶持的,还需提供:

  1.商标注册证书。

  2.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深圳市设立的连锁餐厅清单(含连锁餐厅名称、地址、开业时间)。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增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6.新开设连锁餐厅建设费用明细表(包括场地费、装修费)。

  7.建设费用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首次纳统扶持,批发、零售、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企业营业额增长扶持,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住宿业企业扶持,还需提供:

  企业纳统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或截图)。

  (十二)申请连锁零售企业社区连锁门店扶持的,还需提供:

  1.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在深圳市设立的自营社区连锁门店清单(含门店名称、地址、开业时间)。

  (十三)申请购物促销活动扶持,还需提供:

  1.活动策划方案。

  2.活动吸引客流、营业额等成效总结。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实际发生活动费用明细表。

  5.活动费用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四)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证明;

  2.获得“全国连锁百强”“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等称号的证明;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本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十、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电话:0755-283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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