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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指南(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量:8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27/2022-07-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指南(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类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电子商务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2.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对前三年给予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3.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线上销售业务的,对上年度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已享受过支持的企业,再次达到更高支持标准的只给予差额支持。

  4.支持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小程序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对上年度企业单家线上门店运营时间6个月及以上且月均销量达到1000单的,按照单家线上直营店奖励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万元的奖励。

  5.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服务贸易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6.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贸易的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前三年房租支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租金单价的50%予以支持,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

  7.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增资,获得深圳市资金奖励的,按照上一年度市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配套支持的项目,应于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市级资金支持,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且深圳市支持资金已到账。

  (六)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市级资金支持的相关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2.深圳市市级支持资金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省、市、新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

  4.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5.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额、销售流水、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本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十、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电话:0755-283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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