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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会展类)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6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27/2022-07-15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2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会展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会展类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上年度在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支持额度上限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支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2.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新区举办各类国际性展会和会议(论坛),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给予承办单位上年度举办展会或会议(论坛)项目相关实际支出费用(不含宣传费用)50%的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展位费支持提供:

  1.企业参展相关证明材料。

  2.参展展位费证明的原始凭证。

  (八)申请国际性展会会议论坛支持提供:

  1.展会会议(论坛)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2.展会会议(论坛)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的证明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展会会议论坛实际支出费用(不含宣传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展会会议论坛实际支出费用明细表。

  5.展会会议(论坛)实际支出费用证明的原始凭证。

  (九)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本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见附件。

 

  十、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电话:0755-283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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